一、承辦單位:分駐(派出)所
二、申請手續:請報案人攜帶失車資料及身分證至發生地分駐(派出)所報案,查證屬實後發給汽、機車失竊證明書。
三、繳驗證件:
(一)身分證。(二)失車行車執照影本二份。(三)或牌照登記書(車輛原始證件影本)。 (四)或讓渡書、來源證、領牌證、違規單等影本。
四、核辦天數:隨到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