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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何種責任?

WOMAN AND CHILDREN PROTECTION BRIGADE

婦幼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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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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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何種責任?

2024-02-27
婦幼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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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 對於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依本法所為之各項措施,應配合及協助之。 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應協助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維護兒童及少年健康,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對於需要保護、救助、輔導、治療、早期療育、身心障礙重建及其他特殊協助之兒童及少年,應提供所需服務及措施。 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有關其保護及救助,並應優先處理。 兒童及少年之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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