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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罰則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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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罰則懶人包

2023-07-27
交通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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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1月30日起,舊稱為電動自行車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管,無論是新購入還是使用中之微型電動二輪車皆需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才可以上路。法規實施後,微型電動二輪車之行駛也需符合未滿14歲不得騎乘、不得擅自改裝、時速上限25公里等相關規定,違反者將受罰。

依照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需前往各地監理站所完成登記、領用、懸掛牌照的手續。如果車輛已審驗合格且配有合格標章,則有2年的掛牌寬限期,但若是車輛沒有懸掛合格標章或是合法牌照,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其中車輛已審驗合格且配有合格標章者,有2年的掛牌寬限期,在2年寬限期結束後仍需更換新牌才可上路。

微型電動二輪車依法屬於慢車類,最大的行駛速率為每小時25公里。若駕駛擅自改裝或變更車輛的原有規格,將可處1800元至5400元罰鍰。另外,新法也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之駕駛需年滿14歲,且禁止雙載。若未滿14歲駕駛車輛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若雙載則可處300元至600元罰鍰。

 

微型電動二輪車法規與罰款金額懶人包:

  • 未完成掛牌行駛,違者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
  • 需投保強制險,未投保者將處750元至1500元罰鍰。
  • 年滿14歲才可駕駛,違者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並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 行駛速率不得超過每小時25公里,違者處900元至1800元罰鍰。
  • 禁止載人,違者處300元至600元罰鍰。
  • 禁止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違者處1800元至5400元罰鍰。
  • 需配戴安全帽行駛,違者處6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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