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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家庭暴力的型態?

WOMAN AND CHILDREN PROTECTION BRIGADE

婦幼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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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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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型態?

2024-02-27
婦幼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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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型態     

一般來說,家庭暴力可依施暴型態的不同,至少分為四種:肢體暴力、精神暴力、經濟暴力與性暴力。不論任何暴力的型態,對於受暴者精神上都會是很大的傷害。在實務上暴力的型態是綜合的,然而本網站以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定義暴力為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身體上的不法侵害

家庭中最常見的,就是身體上的侵害行為,舉凡指肢體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傷害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違反性自主權等行為皆是。虐待的動作包括有鞭、毆、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這些侵害所造成的傷害,有時候可以看得見的(如淤傷或割傷),有時候是內傷,未必能夠以肉眼察覺(如腦震盪或脫臼)。  

精神上的不法侵害     

除了身體上的侵害之外,精神上的侵害也是常見的家庭暴力行為,其種類包括:
 1. 言詞攻擊:用言詞、語調予以脅迫、恐嚇,以企圖控制被害人。像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例如辱罵三字經、謾罵對方的無能愚蠢、恐嚇殺死全家、威脅再也見不到小孩等語言。     

2. 心理或情緒虐待: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破壞物品、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使對方畏懼或心生痛苦的各種舉動;另外,不當的過度關愛,給對方的生活帶來嚴重的困擾,也可能造成心理的虐待。     

3. 性騷擾: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展示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4. 經濟控制:不給生活費、過度控制家庭財務、強迫擔任保證人、強迫借貸等惡性傷害自尊的行為。     

家庭內的性虐待     

家庭內性侵害(俗稱亂倫)往往是家庭中的秘密,不易被外人察覺。家庭內性侵害可能以直接(如插入性器官的行為、玩弄調戲胸部或性器官、不當親吻…等)或間接(如口語上的挑逗、開黃腔、提供色情書報…等)的方式接觸。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性騷擾可能是性侵害發生的徵兆。在發生嚴重的性侵害之前,通常會有調戲、碰觸、騷擾、誘惑…等過程,此時如果不留心加以制止,侵犯的程度可能會不斷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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