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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少年觸法真的沒責任嗎?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BRIGADE

少年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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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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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觸法真的沒責任嗎?

2024-03-05
少年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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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觸犯刑法,會先以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程序,由少年法院的法官處理,先由調查官對少年進行品格、經歷、身心狀況、家庭情形、社會環境、教育程度的調查訪談,法官再依個案情形對於觸犯的少年給予一定的保護處分,如訓誡、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交付安置,甚至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就是進入少年矯正學校生活。而調查結果如果認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觸犯刑罰法律,是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或是少年在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已滿20歲的情形時,則由少年法院的法官以裁定將少年移送檢察官偵辦,並且進入少年刑事案件程序。因此,少年如果觸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或是行為後進入司法程序時已滿20歲,雖然適用程序不同,但一樣有刑事責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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