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width="0" style="display:none;visibility:hidden">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本隊簡介
組織編制
業務職掌
最新消息
警政新聞
預防宣導
活動訊息
即時新聞澄清
主題業務
校園預防犯罪宣導
少年輔導委員會
宣導專區
青少年安全園地
文章分享
便民服務
網路報案
申辦服務
青少年相關法令
相關連結
選單
選單
關閉選單按鈕
回首頁
|
網站導覽
|
RSS訂閱
|
English
全文檢索
SiteID
全文檢索
|
進階搜尋
本隊簡介
組織編制
業務職掌
最新消息
警政新聞
預防宣導
活動訊息
即時新聞澄清
主題業務
校園預防犯罪宣導
少年輔導委員會
宣導專區
青少年安全園地
文章分享
便民服務
網路報案
申辦服務
青少年相關法令
相關連結
少年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因為相互看不順眼,而互毆、打群架,犯法嗎?別人互毆而為在旁邊加油助勢的人,犯法嗎?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BRIGADE
少年隊
:::
回首頁
|
總局首頁
|
網站導覽
全文檢索
SiteID
全文檢索
|
進階搜尋
本隊簡介
組織編制
業務職掌
最新消息
警政新聞
預防宣導
活動訊息
即時新聞澄清
主題業務
校園預防犯罪宣導
少年輔導委員會
宣導專區
青少年安全園地
文章分享
便民服務
網路報案
申辦服務
青少年相關法令
相關連結
便民服務
網路報案
申辦服務
青少年相關法令
:::
青少年相關法令
首頁
>
便民服務
>
青少年相關法令
大
中
小
因為相互看不順眼,而互毆、打群架,犯法嗎?別人互毆而為在旁邊加油助勢的人,犯法嗎?
2024-03-05
少年警察隊
5 瀏覽
分享
分享
分享
友善列印
有,互毆雙方都構成刑法上的傷害罪,如果因此導致雙方成重傷或死亡,則構成普通傷害罪之加重結果犯。如果有人因互毆而致死或重傷之情形發生,非出於防衛自己的生命、身體財產之目的而在場助勢之人,會觸犯刑法聚眾鬥毆罪;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亦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回上一頁
OPEN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