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方式:臨櫃辦理。

■ 辦理天數:請參照申辦流程。

■ 服務內容:交通事故案件現場圖、照片、初步分析研判表、當事人地址。

■ 申辦資格: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均可申請相關事故資料。

■ 申辦流程:

1.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至警察機關 (事故處理單位、處理單位所在地之分局交通組、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填寫申請表、委託書,臨櫃送件。

2.如為A2、A1(傷亡)交通事故案件,可至內政部警政署網站進行線上申辦,可至選定之機關臨櫃領件或利用自然人憑證下載。

3.可申請項目: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4.申請資料處理工作天數:
(一)登記聯單:可於事故發生後當場提供。
(二)現場圖、照片:申請後10日內通知領件。
(三)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申請後25至30日內通知領件。

■ 應備證件:請攜帶申請人及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查核,非當事人申請者,另應附委託書。

■ 交付方式:以簡訊通知自取或EMAIL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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