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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分局-新竹縣政府警察局-防制危險駕車宣導

JHUBEI PRECINCT HSIN-CHU COUNTY POLICE BUREAU

竹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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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危險駕車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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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車行為不但妨礙他人「行」的權利,也影響本身的安全。所以,當你想讓車輛發飆時,應該多想想這些後果。

一、無照駕駛:
被發現時,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處新臺幣六仟元以上一萬二仟元以下之罰款,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二、公共危險:
飆車者佔據路面,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甚至妨害交通安全,妨害公眾往來安全;依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三、妨害公務:
飆車時不服執勤警員的取締,或對執勤員警投擲石頭、雞蛋等物,是妨害公務的行為,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四、致死或重傷:
如飆車時衝撞員警或路人,致使死亡,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徒刑,如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針對「飆車」增修新處罰規定:
  (一)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之行為,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除當場禁止其駕駛,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有二輛以上之車輛共同違反前述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可處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  未滿十八歲之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均應同時施以道路交 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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