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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計程車乘車守則

TRAFFIC POLICE BRIGADE

交通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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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乘車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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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車時,先察看車內右前方及前座椅後方指定插座有無置放執業登記證及副證(無者,避免搭乘),及登記證上相片是否與駕駛人相符,並牢記車號、車行名稱、品牌及駕駛人姓名。

●宣導推動視障友善乘車環境:為配合立法院及視障團體實施視障友善乘車環境措施,以點字、大字體及QR Code呈現執業登記證資訊。

●計程車後車窗玻璃,未依規定標識車號,或車窗玻璃黏貼不透明反光紙,無法直接觀視車內環境者,避免搭乘。

●司機態度凶惡、儀容不整者,避免搭乘。

●老弱婦孺搭車時,應注意安全維護。

●錢財不可露白。

●遇有被害,立即打110或就近向警察單位報案。

●善用計程車安全管理系統。

●增進防劫、防盜、防暴力之常識及應變措施。

●遇有被害應牢記嫌疑犯年貌、衣著、特徵及逃逸方向,並保持跡證之完整,即時就近向警察單位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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