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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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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被害人在臺安置保護、專案許可居留

提供被害人安置保護,專案許可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對於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會告知 他們的權益、進行隔離處理,並給予適當協助,以利被害人的鑑別,如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會提供安置保護及其他必要之協助,並得由專業人員(社工)陪同 偵訊;並於協助司法調查作證結束後,將被害人安全送返原籍國(地)作業。另考量被害人協助司法偵查或審判,將其送返原籍國(地)後可能會有人身安全危險的 被害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將以專案審查方式,許可其停留、居留並得申請永久居留。國際間對此視為重要人權指標,也希望能讓被害人在免於威脅的情況下, 願意挺身揭發人口販子的罪行。

 

※ 被害人得繼續在臺工作

人口販運被害人可以向中央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可,不受就業服務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之限制,工作許可期間,依其停(居) 留許可期間。

 

※ 被害人得申請補償金

查獲人口販運案件時,加害人常已先脫產,甚至避居國外,導致被害人縱使勝訴,卻無法獲得實質賠償或補償,因此移民署特別針對沒收加害人財產設置補償金專戶,提供被害人申請補償之用,使被害人所受損害可獲得適當的補償。

 

※ 其他協助被害人相關措施

一、人身安全保護。

二、必要之醫療協助。

三、通譯服務。

四、法律諮詢。

五、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

六、於案件偵查或審理中陪同接受詢(訊)問。

七、必要之經濟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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