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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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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信箱填寫使用說明
一、 您好,本局將依據您所提供、舉報內容逕行處理、追查,並請您務必留下正確聯絡資料。為防制匿名控訴函件泛濫,影響員警士氣與團結,嗣後對匿名檢舉之案件,除內容具體或列舉事證明確者,以保密方式審慎處理外,其餘均依規定不予受理。並提醒您切勿提供不實之事證,以免觸犯刑法『誣告』罪。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除依法處理外並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請您自行留存信件底稿,恕不提供內容查詢功能。

二、 當您發信至局長信箱之後,您將會在短暫的時間內收到一封電子郵件回函,郵件內將有您案件的編號,您可依照案件編號及姓名,透過局長信箱處理進度查詢網頁來查詢處理情形。收到相關單位的處理結果後,您可經由連結寄送給您之滿意度調查問卷網址填寫對該項回函處理的滿意程度(答覆信件為系統自動發送,請勿直接回信)。

三、 若來信內容屬於較複雜需進一步查處案件,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處理期限不得超過30日;若屬於立即可以答復案件,則於受理次日7日(工作日)內答復陳情人。

註: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不予處理,但仍應予以登記,以利查考:
  1. 無具體內容、未具姓名或住址者。
  2.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3. 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4. 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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