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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中秋節廉政防貪宣導-公務員廉政倫107年中秋節廉政防貪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107年中秋節將屆,本分局籲請各位鄉親勿對員警送禮、邀宴及請託關說,以建構優質公務環境。以期能落實「清廉勤政、傳承創新」之施政、廉政觀念,革除不當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等陋習,端正警察風紀,共同建立清廉的政府。 如發現有不肖員警接收與職務有利關係之餽贈、邀宴、請託關說,請向本分局第二組檢舉(電話03-5908821)。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關心您。 ※相關法條 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違背職務行賄罪: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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